
1、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消防、安全、环保、职业健康的工作管理,认真检查对国家及上级有关安全、生产环保、劳动保护政策,法令、规定和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,经常分析全厂EHS等情况,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。对EHS科的EHS管理工作负责。
2、组织制订、修订和审批EHS科的EHS规章制度、操作规程、作业指导书,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。
3、组织制订企业EHS工作年度计划。
4、组织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安全、环保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。
5、组织全厂EHS大检查及不定期的现场检查工作,对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计划,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,有权停止其工作进行,并立即向领导汇报。
6、负责工伤事故和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,监督检查“四不放过”原则的执行情况,协助制订防范措施,督促按期完成。
7、会同有关部门签发、审批特种作业证。
8、组织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大修工程、新产品项目的“三同时”工作。
9、负责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、标准等的信息;组织车间、生技、仓库等科室对从业人员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、标准及其他要求等方面进行宣传和培训;每年组织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符合性评价,消除违规现象和行为。
10、对承包商资格预审、选择、开工前准备、作业过程监督、表现评价、续用等进行管理,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,并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。
11、会同供应科对供应商制定资格预审、选用和续用标准,并经常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。
12、负责污水处理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,确保污水达标排放。
13、负责公司噪声、废气、废水、固废等日常监督检查、定期监测等,以及固废的委外处置等工作。
责任人(签字)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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